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险 > 社会劳动保险 >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8)
www.110.com 2010-07-05 14:03

  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和农保基金客观要求高收益之间的矛盾也是导致基金违规运作的直接原因。政府迫于支付压力而谋求养老保险的高增值下的冲动导致违规操作,养老保养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少,而支付压力大的情况下,老实安分地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所规定的投资渠道根本没办法满足支付,导致政府越权管理使用养老保险基金。虽然出发点可以理解,但事实上也给基金的规范化管理增加了难度,使基金运作随意性增大,减少行政监管力度,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政府在越权管理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同时,也为违规拆借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提供了便利。这一现象蔓延的结果会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出现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使农民的养老钱失去了保障,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

  3、农保机构管理资源短缺、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首先,农保机构业务经费不足影响了农保基金的正常运作。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全国各地的农保机构普遍存在着经费不足的现实。造成经费不足的原因:一是先天不足,关系没有理顺。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其人员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而农保从1991年开展工作,诸多关系就没有理顺,机构编制、经费渠道始终没有解决。把县(市、区)以下农保机构定为自产自收事业单位,其经费在当年提取的3%管理费中解决,且这3%管理费还分级使用,即部里2%,省6%,地(市)7%,县(市、区)仅剩下3%中的85%。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都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缺口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都己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这显然是让人难以理解的。解决人员经费的最佳方案是将农保机构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既利于工作的开展,又减轻农民的负担。

  其次,管理能力落后的问题突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管理体制至今没有理顺,农保机构的业务能力也存在很大问题,由于不规范的管理,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断档。同时,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基层养老保险管理人员只能承担最简单的、重复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设计、对提供行为的及时监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较差,这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响到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一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存在着不规范的服务行为,影响到服务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由于有效监督机制缺位,地方监督力度不够,政策执行存在着不规范,违规成本过低,在部分地区实际操作中,农保机构本身就存在着一些违反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