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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难抗拆迁法规(4)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记者在闵行区政府和枢纽工程建设公司签订的土地拆迁大包干协议当中看到,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那么每亩地余下的100万元费用是由政府取得了?对于记者的疑问,吴仲权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价格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深入了解上海这起拆迁事件,我们发现围绕拆迁补偿、拆迁程序到底是按什么样的法规标准来执行?政府、业主和法律界人士,各有各的说法。问题的根源也不难理解,就是《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宪法》修正案13条各有各的说法,当事方都认为自己理直气壮。

  在《物权法》出台的时候,也曾经提到过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关拆迁和征地的条例也会进行修订,但是为什么在之后没有看到具体的修订条文呢?

  孙宪忠告诉记者,是因工作压力太大。而对于是什么压力,孙宪忠表示:“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反对,他们认为原来征地拆迁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进行法律上的协商,而地方政府躲在后面做中介人。但实际上地方政府躲在后面,把矛盾交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个做法从法理上是不妥当的,障碍就在这里。例如,上海最高一亩地是30万块钱,同样这一块地,政府给农民30万块钱,然后土地交给政府,政府再把土地交给企业,就收100万,从中赚70万,叫做第二财政,就给政府拿去了。”

  观点

  警惕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绑架法律法规

  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像潘蓉这样的业主拿着《物权法》却扛不过《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挡不住强制拆迁的车轮?孙宪忠为我们揭开了一个已经不是秘密的秘密。在这场法律和法规之争的背后,隐藏着一场利益之争,面对靠土地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势单力薄的老百姓拿的《物权法》实际上是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没有任何威力。

  几千年前,孟子就说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是一个重要的治国思想,国家管理者必须让百姓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入,这样百姓才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从而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应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不仅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更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立法、司法体制,只有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经济才可能有持续健康的发展动力,中国经济才能有长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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