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的关系(7)
www.110.com 2010-07-10 16:41
②有些学者区分债权的行使与债权的归属,债权的行使指债权人向特定的债务人行使债权;债权的归属指债权跟物权、人格权一样,都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民法上的权利。参见朱柏松:《论不法侵害他人债权之效力(上)》,载我国台湾地区《法学丛刊》第145期。
[参考文献]
[1] 施启扬。民法总则[M].台北:大地印刷厂,1993。
[2] 孙森炎。论对于债权之侵权行为[J].法令月刊,1986,37,(5):8。
[3] 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4] 李肇伟。法理学[M].台北:东亚照相制版厂,1979。
[5] 王文钦。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6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6] 叶林。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7]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8] 龙卫球。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9] 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10] 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1] 王利明。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A].民商法研究(第3辑)[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2]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1)[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3] 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梅夏英 邹启钊
- 上一篇:论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
- 下一篇:酒后洗浴滑入高温浴池造成损害谁担责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