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论文 > 人格权法论文 >
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9)
www.110.com 2010-07-12 11:15



  第一个方面,人格的平等。平等是整个人格权法,甚至是整个民法所体现的一种价值。有一些学者主张是不是把平等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来规定,如果说在人格权法里面写一项具体的平等权,可能很难表述,因为平等这个概念包含的范围非常宽泛,内容很难界定。从人格权法的角度保护平等的利益它主要指的是,个人的人格不受歧视。对于这种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它指的不是一种财产权物质上的平等。比如就业中性别的歧视,种族的歧视,身份的歧视,这是对一般人格权中人格平等内涵的一种侵害。

  第二个方面,就是人格尊严。我觉得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里面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它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名誉权以及其它的具体的人格权所不能保护这些利益,这些人格利益都可以从人格尊严里面得到一种解释。比如说关于贞操权,很多的学者建议我们的人格权法应该写上贞操权这个概念。因为实践中出现了不少这种案例,最典型的就是深圳发生的,一个受害人遭受了强暴以后,后来打了好几年官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最后还是被法院判决驳回,理由是法律上没有根据。很多学者对这个提出批评,就是说认为应该写上贞操权。最近我们看到的一篇报道,就是一个大款玩弄妇女等等,后来受害人也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当然,他是追究了刑事责任。现在问题是能不能获得民事赔偿,这个也是涉及到是不是设定贞操权这个概念。我个人觉得,在法律上贞操权内涵确实不太好界定,引发很多的争论。有的学者就认为写上这个是有效率的(大笑),可以刺激人们为了获得一笔赔偿来进行诉讼,有利于遏制这种不法行为。过去象这些受害人她可能觉得赔不了几个钱,就不要告了。现在看到他是个大款,告一告可能也有好处。他是从效率这个角度来考虑,我觉得也有道理。但是在法律上作出准确的界定非常困难,假如我们有人格尊严这个提法,在人格尊严里面可以得到解释,就把人格尊严作为一个兜底条款,可以涵盖所有的这些没有规定的人格权。这就是我们人格尊严本身是一个包容,非常宽泛的一个条款。所以,将来一般人格权通过以后,我想可以省掉很多的关于新的人格权的规则。

  第三个方面,就是人身自由;有很多学者认为,自由权是不是应该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实际上自由的概念是非常广泛的,它既包括了财产自由,也包括了人身自由、经济自由,竞争自由等等。但是人格权法所保护的自由,主要是限于人身自由,这是一种精神权利,如果把它作为具体的人格权来确定,就不好界定它的内涵,但作为抽象的一般人格权表述,这个还是非常必要的。比如说非法拘禁,如果没有造成生理机能上的伤害或者损害,我们就不好说他侵害了生命健康权,它可能侵害了人身自由。

  一般人格权除了我们刚才说讲的,具有一种兜底条款作用以外,它还有几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有助于法官来解释那一些具体的人格权,那一些具体的人格意义,是不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是要以一般人格权内容,来作为一种是不是应当受到人格权法保护的价值评判的标准。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也使得人格权整个的制度进一步体系化,这就是在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也解决了人格权与其它权利冲突的问题,就是当这些人格权利益和其他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考虑它是不是一种人格权,不是一种具体人格权的话,我们再进一步考虑它是不是一般的人格权,如果和其它权利发生冲突的话,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对人格权的保护。

  第七个问题,关于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

  人格权的商品化指的是人格权在市场经济社会它可以进入市场,或者基于商业的目的而使用,从而使人格权和财产权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商品化的人格权。在市场经济社会我们说:“因为交易的发展,不仅使得财产权能够进入交易过程,而且使得人格权也卷入到交易的领域。而且没有作为一项整体的权利来进行转让的话,它的这种人格权还可以基于商业的目的来使用,这样使得人格权具有一种财产的价值。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