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15)
www.110.com 2010-08-11 16:12
社会保障法体系 社会保障管理——管理机构、管理职权
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遗属津贴
社会救济法——灾民救济、城市贫民救济、农村五保户救济、城乡特殊对象救济、流浪乞讨人员救济
社会福利法——城市居民福利津贴、文化教育设施、卫生医疗保健设施、托幼福利事业、老年福利事业、社区服务等等。
社会优抚法——军人伤残抚恤、军人死亡抚恤、军人退伍安置、军人退休安置、社会优待
社会互助法
公积金法
社会保障监督法及社会保障
完备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这是一个艰巨而复杂、庞大的立法工程,这个任务还需要我国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作为立法基础,而且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公积金制度、社区服务等等广泛内容的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前期的调查研究、数据测算、试点经验等,也不是短期内可以作到的。但作为远期目标应该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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