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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3)
www.110.com 2010-08-11 16:18

  首先是企业负担不平等,它直接损害着市场竞争环境,增加着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以2000年为例,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年末数为21274万人,当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044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10408.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为433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435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3002万人,分别占从业人数的49.1%、48.93%、20.36%、20.45%、14.11%。其中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为9259.9万人,而国有企业职工90%以上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其他项目的参加者亦多是国有企业职工②,隐藏在这一组数后面的信息,即是部分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一项或多项,部分企业根本未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目前的标准,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相当于企业工资总额之比率)平均为22%、失业保险费率为2%、医疗保险费率为6%、工伤与生育保险费率为2%~2.5%,上述项目合计,则企业需要缴纳相当于工资总额32%~32.5%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再加上职工个人缴纳的份额,还将提高10个百分点;而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企业却可以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种现状的直接后果,一方面是企业因承担着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不平等而造成企业人工成本结构的巨大差异,进而直接损害着企业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则直接诱使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从而强化了社会保险制度推进的阻力,并增加了改革的成本。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计,截至2001年6月底,全国清理收回企业欠费55.37亿元,仅占年初累计欠费的15.12%,占当年清欠任务(130亿元)的42.59%,而同期累计欠费净增额达23.26亿元,有的欠费甚至因企业关门或企业确实无法恢复生产经营但根据有关政策又破产不了而形成“死账”,从而意味着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还在恶化;同期统计资料还表明,欠费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230户,累计欠费51.30亿元③。对于企业欠费的现象,显然并非只是企业经营不良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应当从制度是否真正实现了公平负担来寻求原因。

  其次是地区负担不平等,它直接损害着地区之间的公平竞争,进而阻碍着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由于历史负担的不同,加上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负担亦有很大差异,它主要表现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以2001年的调查资料为例,企业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在作为新兴工业城市的深圳仅为6%、在持续发展中的北京为19%、而在老工业基地的武汉却高达24%,高低之间相差18个百分点,仅此一项即对当地的成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并必然影响着地区经济的竞争力和对外资的吸引力。这种不平等的格局还直接阻滞着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因为费率低的地区与费率高的地区对制度发展的期望不同,低费率地区不愿意分担高费率地区的负担,要强行推进并真正实现更高层次的统筹便面临着巨大的阻力。当然,单纯指责低费率的地区缺乏分担风险的责任心,亦有失公允,因为这种格局是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混在一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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