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中国监狱学的特色
同传统监狱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的监狱学相比较,新中国监狱学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
1.理论基础不同。传统监狱学以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为理论基础,强调尊重罪犯的人权,否认罪犯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新中国监狱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理论基础,认为罪犯是必须改造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改造的。
2.意识形态属性不同。传统监狱学受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的制约,未能揭示监狱的阶级本质;新中国监狱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深刻揭示了监狱的阶级本质,明确指出新中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
3.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传统监狱学注重监狱实务操作的研究,极少论及罪犯思想教育和监狱生产等问题;新中国监狱学不但研究罪犯的监禁和管理,而且着重研究对罪犯的教育、矫正和改造。
二、监狱学研究现状的反思
(一)专业理论基点不够明确
现代刑事科学领域始终存在注重犯罪人的行为分析与价值评价的客观主义与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或反社会性研究的主观主义的斗争与论战,客观主义以刑事前古典学派与后古典学派合并形成的刑事规范学派为代表,主观主义则以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汇聚而成的实证学派为代表。监狱学虽然缘起于刑事古典学派之人权思想的弘扬,但其理论框架结构,如分类制度、累进处遇、不定期刑、善行折减等制度又是实证学派思想之结晶。我国的刑事规范学派借中国重团体、轻个人的传统文化意蕴之历史惯性,汲取了客观主义博大精深的理论精华,推动并完成饱含客观主义意蕴的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罪刑平等、无罪推定、正当程序等制度法制化,且通过对假释严格之限制使本应体现主观主义的监狱制度笼罩在其影响之内。我国监狱学理论在20世纪客观主义独领风骚时期,没有找准其独立生存发展的主观主义基点,弘扬社会防卫、人身危险性、法定犯与自然犯、不定期刑、保安处分、假释的扩张等刑事实证学派之主张,反而去为客观主义锦上添花,其中最明显的作法就是用刑罚执行涵盖所有监狱制度,致使监狱学走不出规范刑法学的樊篱,专业发展步履维艰。
(二)基础理论研究薄弱
1.没能建立起充分体现专业特色的范畴体系。20世纪监狱学范畴的研究随法律的变更而变更,依据劳改条例创建的以劳动改造为上位范畴而演绎出的范畴体系随着监狱法的颁布而重新调整,现在盛行的范畴体系则以刑罚执行为中心辐射出监狱、罪犯、行刑法律关系、监狱人民警察、未成年犯、出狱人保护等范畴,该范畴未能充分体现专业特色。刑罚执行范畴是刑法学分支学科-刑罚学的子范畴,以此为中心只能使监狱学萎缩成刑法学的孙辈学科,且不合监狱的全部工作运作情况。罪犯是刑事诉讼法的范畴,监狱学将其分割出一部分来作为自己研究的范畴,它无法包含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民事、行政被拘留者。这种范畴体系,向前延伸不到对监狱制度有决定影响的定罪后的刑罚适用制度,向后建立不起与出狱人保护的有机联系,向外不能囊括未决犯监狱的制度。这标志着作为监狱学独立存在优势的范畴体系迄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2.理论体系不够完备。监狱学理论体系以矫正、改造罪犯为己任,但在整个体系中缺乏对罪犯犯罪成因的研究,而不涉及犯罪原因会使矫正、改造手段成为无源之水,缺少生机。
3.研究方法单调。目前,监狱学研究中法律注释色彩较浓。监狱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社会科学和其他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如何把改造罪犯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看待,借鉴和吸收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不够;中国监狱制度是世界监狱制度的组成部分,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较全面地了解不同国家、不同法系的监狱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显得薄弱。
- 上一篇:略论外国经济刑法立法形式
- 下一篇:正当防卫比较研究
相关文章
- ·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前瞻(下)
- ·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前瞻(上)
- ·新中国民事行政检察发展前瞻
- ·反腐败三十年: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回顾与前瞻
- ·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回顾与前瞻
- ·行政许可法回顾与前瞻
- ·新中国行政法回顾与展望
- ·论监狱学的学科属性和地位
- ·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回顾与展望
-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 ·论监狱学的学科属性和地位
- ·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回顾我国09年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 ·罪犯医院身亡 家属状告监狱
- ·罪犯医院病亡 家属告监狱索赔30万败诉
- ·监狱领导着力撮合 民政部首次特批一犯人复婚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 ·27岁服刑犯人猝死监狱 死因有待尸检
- ·被判刑6年 歌手臧天朔将被移送监狱服刑
- ·流浪女烧ATM机只为进监狱
- · 陷害教唆理论初探
- · 刍议受贿罪的惩治对策
- · 毒品犯罪特别累犯否定论
- · 论预防之刑
- · 危险犯分类质疑
- · 法官裁量与中国刑罚体系的完善
- · 试论均衡量刑权的思路
- · 对“刑罚的执行”法律定位的学理
- · 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追问——兼论
- ·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司法认定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