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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制度维度——基于发(3)
www.110.com 2010-07-19 13:39

 

  第三,发展权的实践模式。在新农村建设中,构建以发展权为基础的发展民主,应针对农村发展现状,以统一性与差异性的视角,从组织、制度与环境三个层面加以实践。首先从主体发展层面考究,创新组织形式,构建以政府、社区与农民三元为基础,农村多元化组织形式。同时应优化其内外部治理环境,促进主体之间的和谐互动。我国农村社区以村庄为基本单元,具有区别于城市社区自身的特点,因此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现实中,政府发展权力的运行与农民发展权利、社区发展权利的运行目标必然会出现偏差,因此通常建立基层弹性化的行政机构设计,提升基层行政的社会回应能力,同时应建立相应制度予以维护与协调。其次从制度安排层面考究,应以促进以三元为基础的农村组织发展,以发展促规范,以制度、规则的改变,促进政府、农村社区与农民的发展。主要从政府、农村社区与农民三个发展层面考究进行制度完善,以形成同质同向、异质同向的制度合力,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民主的多中心维度的制度建构。最后从环境优化层面考究,促进制度力、组织力、经济力、社会力、文化力和谐发展,促进基层行政发展权力与发展权利的和谐共促,并与相应外部环境协调,形成制度内外部环境的良性循环情势,从而最终促进农民发展权的真正实现。

  三、制度建构: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民主的多中心维度

  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民主的多中心维度,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农村组织革新的必然要求。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同时也提升人们行为的预见性,其与组织发展紧密相连。曾有学者认为,从深层次上,组织实际上就是一系列规则的集合体。[6](P153)从政府、社区与农民三元和谐发展出发的制度建构,通过制度创新来改善其行为方式与行为体系是重要方面。

  第一,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民主的建构原理。在新农村建设中,实践发展民主必须首先明晰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关系、价值、理念、原则等,从而明确发展民主的建构原理:其一,新农村建设中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关系定位。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单靠农民自身力量暂时还无法保护自己权益,需要政府给予扶持,促进农民利益的发展,因此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关系从相互制约到制衡,再到互促发展关系。其二,新农村建设中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制度价值。法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其追求价值,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和谐在法价值中逐渐显化,以存量利益与增量利益为逻辑基础,促进基层行政权力与农民权利的和谐发展,在法治环境下实现和谐统一体,从利益和谐走向和谐利益。同时,法的和谐价值在人与自然的发展中也在逐渐显现,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是发展民主的应有之义。其三,新农村建设中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制度理念。从传统控权论逐渐演化,从公共行政逐渐向平衡行政、法治行政、程序行政转化,从管理行政向公共行政、服务行政转化,从利益与利益机制出发,协调基层行政权力与农民权益的关系,逐渐形成发展民主,以促农民发展来促进农民权益保护。其四,新农村建设中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制度原则。法治行政包括内容众多,如依法行政、行政立法等,在这诸多环节需要以相应法治原则为指导,法治行政的原则从合法原则向合法与合理并重、权力与权利平等、公平与效率协调原则变迁,这对于保护农民在发展中利益至关重要。其五,新农村建设中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制度框架。发展民主的构建需要制度的维护,以发展权为核心,注重基层行政能力提高的前瞻性行政构建,农民自身能力提升的制度构建,通过组织发展与制度安排,提升农民在利益分配中的地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做到制度之间的和谐,制度之间同质同向,异质同向,以及制度的可持续性。

  第二,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民主的组织发展。组织发展是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民主多中心维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内部设计的优化。根据米格戴尔的“国家的社会嵌入与互动论”可以推断,个人、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界是通过互动而内生的,是相互转变的,不是一成不变的。[7]这一分析方法与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即“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的分析范式形成了明显的对照。“国家的社会嵌入与互动论”分析范式强调人们必须意识到,私人领域(个人权利域)、公民社会、有限政府的形成是通过互动内生而成的。新农村建设中各种组织的生成,组织形式的逐步多样化是必然趋势,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会等。组织多元化的同时,其组织内部设计优化是农村组织发展的重要条件,其中基层行政组织设计优化是重要内容。由于基层行政机构直接面对各种社会事务,服务于农民,因此要加强弹性化组织设计,提升其对社会事务的回应能力,强化建立基层行政机构与农村其他组织,如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组织等之间沟通畅通的情势。对于农村生成的其他组织,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本着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以合作、服务和教育为基础,努力推进农业合作社、农村工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医疗合作社和养老保险合作社等多种合作社形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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