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程序/立法/政治权威/地方行政
内容提要: 当前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面临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在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统一行政程序立法与具体行政领域法律制度的关系、中央行政程序立法和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关系以及成文法与法院案例的关系。在未来的行政程序立法进程中,要夯实学术积累,探讨推进动力,分析现有的行政管理和制度实践,从而审慎地展开切合中国实际的程序设计。
2008年,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三十年。在这样的时代,中国正在承受着快速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变迁,在变迁进程中,时常可以看到法律规范不敷社会现实之需的场景。作为最近中国学界持续关注的课题,行政程序立法将对政府规制框架的形成和日常规制活动的运作,产生极其广泛和深刻的意义,也将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内涵、行政成本以及机关文化产生重大影响。在此,笔者试图去厘清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所面对的复杂背景,并对转型时代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所面临的挑战与可能性,展开尝试性的探讨。
一、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所面临的复杂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
转型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面临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这些在法律之外的社会因素,将构成推进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进程所必须考虑的因素。
(一)政治权威的主导
在中国,“官”是在甲骨文中即出现的最古老的汉字之一。在古代,官是一类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说文解字》有云:“官,吏事君也”,“吏,治人者也”;官也是一种特殊的事务或职业,《礼记。乐记》注称:“官,犹事也”。[1]在古代分散的小农经济下,各级官员往往研读儒家经典,以道德文章立世,基本职能是兴教化、倡礼仪,维持治安和征粮征税,因此他们不可能具有整合、调控和管理社会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尽管有科学工作者和技术人员被党政部门吸纳到基层职位,但他们很难通往中高层行政职位,这些中高层职位多为1949年之前参加革命的革命精英群体所掌控。在建国后的三十年里,高层领导的政治需求往往挫败对现代化进程中专业化行政管理要求的考虑,因而缺乏以技术精英管理复杂工业化社会的兴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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