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变更判决之另类扩张(3)
www.110.com 2010-07-19 16:39
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行政机关对该项许可享有的自由裁量权程度。当行政机关对许可的自由裁量权缩减为零又不存在非法阻却事由时,法院判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有明确具体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行的。在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享有自由裁量权的情形时,有明确具体内容的重作判决就不得适用,法院若须适用,则必须对变更许可行为、拒绝许可行为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须对许可条件、程序及许可机关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在此基础上判断行政机关应否实施相关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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