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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私人复制(6)
www.110.com 2010-07-09 13:46



  最后,私人复制的边界模糊不清。也就是说,何谓私人使用?其边界本身就模糊不清。在特定的复制环境下,所谓“私”究竟意味着什 么?而与“私”字并列使用的“非商业性”又是什么含义呢?没有人能够作出准确界定。事实上,“商业性”或者“经营性”一直是商法中的一个主要概念,但不管 是以商主体为基础还是以商行为为前提的商法理论都未能对该概念作出确凿无疑的界定,更不用说版权理论了。

  六

  行文 至此,笔者仍然不能得出一言以蔽之似的结论。笼统地宣称私人复制属于合理使用或者侵权行为都未免过于武断,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根据私人复制的具体情 形进行个案认定。由于私人复制属于合理使用的观点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过于根深蒂固,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教育以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使人们认识到尊重版 权不仅有利于版权人而且惠及全社会。只要社会公众开始考虑其所进行的复制行为是否合法,就已经算得上一种进步。

  总之,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行为?私人复制依然是摆在版权学者面前的一个哈姆雷特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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