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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试用期约定对了吗?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张峰律师

劳务工小胡春节后来京打工,被一家快餐店聘为外卖员。老板称两个月试用期后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他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法。时下正是劳务工求职和新入职的高峰期,劳动合同如何签订、试用期如何规定等,成为咨询较多的问题。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在此提醒,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则不得超过1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月。
  小胡应聘的这家餐厅“两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部分用人单位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月,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260元/月。
此外,一些公司为降低成本、逃避义务,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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