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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单位应及时续订合同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戎双双律师
案情介绍
先生于20101115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直至20128月底,公司向吴先生发出了解除通知。吴先生不满公司的做法,遂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了要求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一系列请求。
针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公司答辩称,双方在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已经专门就合同到期续签事项进行了约定,即“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劳动者)如有续订意向,应当向甲方(公司)提出书面续订合同意向书。乙方在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没有提出书面合同意向书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合同届满后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认为针对合同到期续签事项已经预先告知了吴先生,自己尽到了诚信磋商义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公司并未收到吴先生提交的书面续订合同意向书。劳动合同到期未能续签,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吴先生对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公司对此并无主观恶意。为此,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双倍工资差额予以酌减。
本案经仲裁及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吴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吴先生继续为公司工作,公司应当及时与吴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吴先生如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应当提交续订书面意向书,但同时约定若吴先生没有提交续订意向书的,公司将在合同届满后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虽然庭审中吴先生并无证据证明曾提交过续订合同意向书,但公司并未因此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仍有义务及时与吴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主张其就续签劳动合同已尽到诚信磋商义务,缺乏依据,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对于公司以吴先生未提交续订合同意向书为由要求酌减双倍工资差额支付金额的主张,显无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案涉及的主要争议焦点如下:
1. 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用人单位应何时与员工续签书面合同?
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大部分用人单位都知晓初次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将面临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对于最初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言,劳动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劳动者往往不会或者不愿主动提醒用人单位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出于诸多原因疏忽续签合同的事项,由此引发了不少“合同期满后索赔双倍工资”的劳动纠纷。
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呢?对此,《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201041)第1条指出:“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双方没有续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赔双倍工资的诉求是否一定会被支持?
在本案中,尽管双方就合同续签事项进行了专门约定,公司预先告知吴先生在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续订意向书。在吴先生没有按时提交书面续订意向书的前提下,公司也没有再次就合同续签事项予以书面通知,最终导致合同期满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状态长达9个多月,随后被法院判决应向对方支付高额的双倍工资差额。由此引出一个法律问题:是否只要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双方没有续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就一定要面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对此,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有如下解答: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限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并非一定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届满前尽量以适当形式征询员工是否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应在合同届满第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并保留好相应证据材料。如果出现员工拒签或拒绝继续履行的情形,则应尽早以此为由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从而避免双倍工资的发生。
 
文章作者:戎双双 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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