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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公司无故被承包方雇请的员工起诉,律师介入无需支付任何款项

发布日期:2018-12-20    作者:110网律师
【案    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18]2745号
【委 人】*(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结果】公司无需向崔*支付任何款项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郑邦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8月21日,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突然收到崔*的劳动仲裁材料。申请人崔*声称于2017年9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处,从事普工工作。公司没有与崔*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为崔*购买社会工伤保险,工资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月工资为4096元,2018年6月11日,崔*在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过公司多方了解,*是熊*雇佣的工人,平时均是由熊*发放工资,而熊*因生产需要,租用了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场地。公司与熊*之间是加工承包、合作关系,熊*平时承包公司的配件加工工程合同以及厂房租赁合同。发生交通事故后,崔*想要求熊*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因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前提条件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熊*与崔*之间仅为劳务关系,所以崔*无法获得任何工伤赔偿。后来,崔*想起熊*承租了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故此转移确认劳动关系的目标为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崔*现要求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的仲裁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怠于应诉或者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应诉,败诉风险将非常大。
公司在听到我所律师对于案件的分析后,当天立即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8822日,我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为能顺利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办案律师与**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细致了解案情,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经了解,公司与熊*之间是加工承包、合作关系,熊*平时承包公司的配件加工工程合同以及厂房租赁合同。崔*是熊*雇佣的工人,由熊*发放工资,崔*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熊*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很多证据一时半会无法找到,我所律师通过与仲裁委沟通,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时间以便找到案件关键证据。庭审上,我所律师提交了多方面对**公司的有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通过向崔*发问来印证我方的主张,最终通过仲裁驳回崔*全部仲裁请求。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如下裁决:
驳回崔*全部仲裁请求。
 
三、争议焦点
公司与崔*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四、律师点评
    企业很多时候会将自身多余的经营场地出租给他人使用,以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来弥补开销。在承租方损害其员工利益的情况下,员工往往会找到出租方来承担责任。此时,企业在将经营场地出租时应当找律师帮其拟定完善的合同及做好相关的规范工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因企业出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办案律师在接受我所委派后,根据我所丰富的办案经验,立即指导企业从多方面收集证据,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获得司法部门的认可,为企业争取到无需赔偿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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