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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与社会保障改革项目(7)
www.110.com 2010-08-13 15:41

  (b)除与本协定生效有关的条件,所有贷款协定生效的前提条件已经满足。

  6.02节 以下的具体说明是对通则第12.02节(b)的补充,并将作为提供给协会的意见:项目协定已经过项目城市正式授权或批准,且其条款对上述项目城市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03节 现规定本协定签字后九十天为《通则》第12.04节所要求的日期。

  第七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7.01节 按照《通则》11.03节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7.02节 按照《通则》11.01节规定,现确定如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三里河 100820

  财政部

  电报挂号:北京 FINANMIN

  电传号:22486  MFPRC CN

  协会方面: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 20433,西北区H街

  1818号

  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华盛顿特区 INDEVAS

  电传号:248423(RCA) 82987(FTCC)

  64145(WUI)    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开发协会东亚和

  授权代表         太平洋地区中蒙局局长

  杨洁篪              霍 普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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