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仲裁规则(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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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日期和地点;
(6)仲裁之概要;
(7)仲裁庭查明事实之陈述;
(8)双方当事者之意见书;
(9)仲裁庭对向其提交的每一问题之决定,以及决定所依据之理由;并且
(10)仲裁庭就仲裁费用作出之全部裁定。
(二)裁决书应由投赞成票之仲裁员署名;还应标明仲裁庭各名成员签署之日期。
(三)仲裁庭之任何成员不论其是否与多数仲裁员存在分歧,还是陈述其反对意见,均可在裁决书后附其个人意见。
规则四十八 裁决书之作出
(一)在全体仲裁员签署后,秘书长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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