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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拒绝履行行政奖励纠纷(3)
www.110.com 2010-07-31 13:08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是税务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该职责的具体落实还应当包括对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及对税务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的职责。行政奖励既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行政机关所做出的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在行政奖励法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于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作出,就是违法不作为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因此,本案原告认为某国税局拒绝履行奖励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针对其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某国税局认为该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原告不适格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法院应予驳回。

  二、公民能否请求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如稽查义务)

  本案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判决被告对查出的偷税款依法定性,对偷税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实际上也就是请求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机关,依法履行义务是其基本职责。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也规定了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这种责任的追究是由一定的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而不是任何主体都有权利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依法履行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也有权利责令相关行政主体依法履行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构成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而且这种应当履行的义务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相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本案中,国税局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只有该行为被确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而且相关税款入库以后,检举人才能享受获得奖励的待遇。而如果税务机关不履行相关义务,即不对该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将应当征收的税款征收入库,检举人的获得奖励的权利就无法实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针对检举人的,但是它实际上影响到了检举人的相关权益,因此,检举人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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