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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拒绝履行行政奖励纠纷(6)
www.110.com 2010-07-31 13:08

  杨某虽然曾经短期担任过京农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1条第2款以及《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2条的规定,其不在禁止领取举报奖励人员之列,原审法院判决给予其奖励是正确的,某国税局所提其为该税收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应当予以支持。

  (三)税收举报行为奖励的标准

  关于奖励的标准,根据《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5条的规定,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具体奖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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