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电子商务法案例 >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洋(4)
www.110.com 2010-07-23 17:54

    2003年3月3日,中科大洋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一种数字电视节目的广播、接收与展现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 03106830.8,公开日为2003年8月20日,发明人为姚威、李永葆、张仁宇。权利要求为:一种数字电视节目广播、接收与展现方法,其步骤如下: a、头端播出系统的分类异步随机循环发送:节目在播出前先进行分类,头端设备产生分类码进而形成节目类别描述符向接收端发送;b、终端接收设备分类过滤存储:终端接收机根据与头端对节目分类的约定,向用户提供节目的分类索引,用户定制方案提交终端接收机处理;终端接收机对接收到的复用码流解复用,根据用户提交的分类接收定制方案和与节目码流同步下发的分类信息,自动识别用户需要的节目,并将该节目过滤出来,送到存储设备保存;c、终端接收展现设备将已存储的节目素材按类别分类显示,观众通过点选方式收看。说明书摘要为:一种数字电视节目广播、接收与展现的方法,其步骤如下:a、 头端播出系统的分类异步随机循环发送:节目在播出前先进行分类,头端设备产生分类码进而形成节目类别描述符;b、终端接收设备分类过滤存储:终端接收机根据与头端对节目分类的约定,向用户提供节目的分类索引,用户定制方案提交终端接收机处理;终端接收机对接收到的复用码流解复用,根据用户提交的分类接收定制方案和与节目码流同步下发的分类信息,自动识别用户需要的节目,并将该节目过滤出来,送到存储设备保存;c、终端接收展现设备将已存储的节目素材按类别分类显示,观众通过点选方式收看。

    涉案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张仁宇、王雨、白彦彬、唐锐均与中科大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未与大洋新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上述人员的工资系由大洋新畅公司支付。其中张仁宇、王雨、白彦彬、唐锐自2001年12月至2003年2月间在大洋新畅公司领取工资、保险费共计43.6万余元。

    2001年9月4日至2003年3月3日间,涉案专利技术的申请人李永葆、张仁宇、王雨、唐锐、白彦彬作为经办人分别在大洋新畅公司报销购买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报销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共计390万余元,并分别经张仁宇及李永葆在部门主管一栏处签字确认。

    2004年7月22日,在大洋新畅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姚威作了2004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有董事提出:“从公司目前的状况看,融资是公司下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对外融资需要有核心技术与企业价值,而目前大洋新畅的两项机顶盒关键技术都是以中科大洋公司注册的,我们需要明确与机顶盒相关的技术应该属于合资双方的,否则大洋新畅凭什么去融资?”姚威有如下表述:“中科大洋在与新畅科技合资前就有技术和完整的想法,中科大洋是以技术投资,所以技术专利是属于中科大洋的。至于合资后生产的机顶盒技术是属于双方的,我们对新畅科技投资1000万元是会有交代的。”在该次董事会上,姚威对中科大洋公司头端系统与大洋新畅公司机顶盒技术之间的关系有如下解释:“中科大洋公司的头端系统除了标准配置外,增加了MAIL-TV,NVOD的服务器,只有大洋新畅公司的机顶盒才能接收到,从而使大洋新畅公司的机顶盒更有优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