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案现有证据,被告在其网站(网址为://www.cnitv.com)上载了电影《十月惊情》,并提供给其用户下载和在线播放。被告虽主张电影《十月惊情》是网民上载到被告网站的服务器中的,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将电影《十月惊情》上载至其网站,并提供给其用户下载和在线播放,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酬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的民事责任。鉴于原告所提赔偿请求数额过高,且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上述主张不予全额支持,本院将依据涉案涉案电影的知名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情节确定具体数额。
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五洲宽频电视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二、五洲宽频电视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PPLAUSE PICTURES LIMITED经济损失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四千元;
三、驳回APPLAUSE PICTURES LIMITED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 010元,由APPLAUSE PICTURES LIMITED负担3000元(已交纳),由五洲宽频电视传播有限公司负担7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APPLAUSE PICTURES LIMITED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五洲宽频电视传播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 冯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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