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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俏佳(6)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在主办者为中视北方公司的网站//www.sootv.com上提供了涉案电视连续剧《出水芙蓉》的“在线点播”和“下载”服务,中视北方公司不能提供其享有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据,因此,中视北方公司在其主办的涉案网站上提供在线播放、下载该剧的行为构成对广州俏佳人公司享有的涉案电视连续剧《出水芙蓉》信息网络传播专有使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俏佳人公司认可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为1500元,对此事实原审判决认定有误,应予纠正。但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中视北方公司侵权的方式、范围、主观过错程度,因涉案侵权行为的获利状况等因素,最终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妥。

  综上,中视北方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千零一十元,由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二千零一十元(已交纳),由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五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由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  辉

                代理审判员 岑宏宇

                代理审判员 张冬梅


           二OO七 年 八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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