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海民初字第5905号
原告吴筑清,女,汉族,1942年4月25日出生,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退休干部,住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0区4楼3单元5室。
委托代理人韩强,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炜,男,汉族,1971年6月21日出生,北京九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0区4楼3单元5室。
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11室。
法定代表人汪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晓悦,女,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部专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9楼1212室。
被告南方都市报,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
负责人杨兴锋,社长。
委托代理人黄运敬,女,汉族,1978年8月5日出生,南方都市报法务专员,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
委托代理人肖曼丽,女,汉族,1979年3月1日出生,南方都市报法务专员,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
被告新闻报社,住所地上海市汉口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毛用雄,总编。
原告吴筑清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被告南方都市报、被告新闻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筑清的委托代理人韩强、吴炜,被告新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晓悦,被告南方都市报的委托代理人黄运敬、肖曼丽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新闻报社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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