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张尚强申请国家赔偿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整个听证会大约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张尚强除了偶尔表达自己的意见外,大部分时间都趴在桌子上,或者背靠着椅子,神情显得很疲惫。
2009年4月3日,四川籍到深圳打工的普通务工者张尚强,因为一起纠纷案被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关押进深圳市南山区一看守所长达211天。在看守所期间,他不幸患上红斑狼疮、血管炎等严重疾病,需终生服药控制病情。
2009年1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尚强“行为属调解行为,未敲诈勒索被害人”,决定不予起诉。
张尚强随后向南山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
此后,“张尚强是否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是否能获得赔偿”这一系列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受托调解被误当勒索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09年的一起纠纷说起。关于这起纠纷的经过,检察机关对张尚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有详细的记录:
2009年2月26日凌晨3时许,毛某军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吴屋村一处小巷子与被害人吴某伟发生碰撞,两人遂争吵、拉扯,吴某伟将毛某军打倒在地,致其鼻子流血。附近的蒋某国目睹后,将两人劝开。吴某伟跑回其母亲李某莲经营的理发店,并躲入店中关上店门。毛某军回住处后拿上一把长约50厘米的砍刀,纠集10余人围住理发店,向李某莲和吴某伟索要赔偿款5000元。
随后,张尚强找到蒋某国,称李某莲请他调解,于是两人前往李某莲的理发店门前,与李某莲进行交涉。
2月27日凌晨,毛某军与“光头”(另案处理)、张尚强再次到理发店索要赔偿款,李某莲跑出理发店并报警,毛某军便将店内3台电脑主机搬走。当天下午5时许,被害人吴某伟和张尚强一起乘车到毛某军的住处将电脑搬回。
张尚强、毛某军听说李某莲已报警,遂表示不再索要财物,让李某莲一同前往派出所销案。当晚,李某莲与毛某军一同前往派出所销案,民警要求毛某军提供证明人,毛某军遂致电张尚强,请张尚强帮忙作证,张尚强到派出所后被抓获。3月4日,蒋某国被抓获。
张尚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吴某伟和我是老乡,他母亲李某莲想让我去帮忙调解,未料到被当作敲诈勒索抓了起来。”张尚强说,他是去年2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以敲诈勒索嫌疑刑事拘留的,4月3日以“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
因关押患病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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