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78]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8页。
[79]以上第2-9说见郑玉波:《民商法研究》(三)台湾永裕印刷公司1984年版,第69-70页;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39-40页。
[80]郑玉波:《民商法研究》(三)台湾永裕印刷公司1984年版,第67-68页。
[81]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8-168页。
[82]杨立新、曹艳春:“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58-59页。
[83]杨立新、曹艳春:“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58-59页。
[84](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8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
[86]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87]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2页。
[88]王洪亮:“物上请求权制度的理论继受”,2005年10月提交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和《中外法学》编辑部联合举办的物权法草案研讨会的论文。该文将在近期《中外法学》刊载。
[89]三潴信三:物权法提要(上、下卷)》,孙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90]李宜琛:《民法总则》,台湾正中书局1952年版,第51页
[91]关于基础权利与请求权的关系参见:魏振瀛:“论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的请求权”,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4期,第386页以下。
[92]张广良:《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页。
[93]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
[94](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50-651页。
[95]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中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卷第274页。
[96]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中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卷第285-286页。
[97]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中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卷第299-300页。)
[98](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57-658页。
[99]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中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卷第305页。
[100]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以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为中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卷第302-304页。
[101]罗丽:《中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346页。
[102]罗丽:《中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0页。
[103]罗丽:《中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3页。
[104]王小刚:“环境法侵害排除和排除危害制度”――从美、日、德相关诉讼制度的视角“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9卷第3期,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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