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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是侵权责任,还是物权(6)
www.110.com 2010-07-12 11:23

  德国相邻关系法中的上述难题通过特别法得到解决。早在1869年制定1960年修订的德国营业法对不可量物的重大侵害,援用公法上的牺牲补偿请求权制度补偿受害者的遭受的损害。1974年德国制定了联邦大气污染防止法,该法将营业法上的“损害补偿”改为“损害赔偿”,这项改动正式意味着立法已将 “营业设备”所生不可量物侵害视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类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而与民法典第906条排除侵害的规定相互衔接。上述情况说明,由于近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对物权和人格权的严重侵害,将妨害除去和妨害防止作为物权法的组成部分,已经显示出其局限性,在这方面日本的环境侵权方面的判例和学说的发展得到进一步佐证。有趣的是《日本民法典》虽然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体系,但是没有规定物权请求权(学者通说肯定物上请求权)。在环境法领域,对于妨害除去和妨害防止的法律对策,日本判例和学说在侵害排除的法律构成颇费了一番功夫,在理论上存在着权利说和侵权行为说(生活利益说)之争。权利说中又分为物权请求权说、人格权说和环境权说。物权请求权说曾一度被作为日本判例、学说的通说。自1970以后,该说受到激烈的批判,学者指出该说的主要缺陷是:第一,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以物权存在为前提,在环境侵权中,有些不存在物权,例如,通行人、来客、入院患者、在校学生等可能因无物权而难以获得救济。第二,公害、生活妨害的本质在于对人类自身健康乃至生活的侵害,而与居民或土地上所有物的所有者或享有物权者并无直接的关系,而物权请求权却以土地利用妨害为理论构成前提,与被害的实质不相符合,并且,有轻视人格利益重要性之嫌。第三,物权请求权说强调其法的安定性,但这只是物权请求权概念的安定性,与此相对,在个别生活妨害事件中,法院对是否承认侵害排除请求权进行利益衡量的场合极多,为此,物权请求权的外延仍存在不明确的地方。不仅如此,在司法实务中,以物权请求权为侵害排除请求权的构成理论还面临不少难题:例如,因事业公共性而限制物权请求权时,是否应该承认受害人无过错补偿请求权;加害者为复数的场合,是否依据侵权行为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展开共同物权请求权等。[101]

  侵权行为说主张,在具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场合,除承认损害赔偿请求权外,还应当承认侵害排除请求权。侵权行为说不以权利侵害为要件,认为日本民法典第70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效果,不仅包括对损害的金钱赔偿,而且还包括了对侵权行为的侵害排除。侵权行为说主张对被侵害利益的种类、程度与侵权行为的形态等相关因素进行衡量,在此基础上,考虑排除侵害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以判断是否采取侵害排除责任方式。

  权利说被限定在物权、人格权或环境权等绝对权被侵害的场合,侵权行为说理论构成,不要求受害人享有某种绝对权,而在构成侵权行为的场合,对加害人、受害人各因素进行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即可决定是否承认侵害排除责任。特别是在日本侵权行为法理论从“权利侵害向违法性”转变之后,重新认识权利侵害,扩大侵害排除请求权之适用范围,成为可能。因此,侵权行为说的适用范围似乎较权利说更广。

  有学者归纳了美国、日本和德国环境法上排除侵害的不同处理方法:“总体上,对于环境危害,在严重侵害生命健康时,美、日、德一般都适用排除危害和侵害排除责任,而不管危害行为的公共性和必要性;在侵犯公共安宁舒适时,进行合理性检验,环境危害不合理的,可适用排除危害责任;在侵害财产权利时,一般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按照利益衡平原则,或适用侵害排除责任,或适用损害赔偿责任。”以上关于相邻关系和环境侵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证明,妨害除去和妨害防止以所有权法为起点,欠缺科学性。上述情况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启迪性的问题,即在立法上如何更好地划分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的界限?这是有待研究的的一个重要课题。参考上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立法经验,在相邻关系侵害和环境侵害方面的妨害除去和妨害防止,不宜再走德国民法的路子,即起点应是侵权责任法而不是物权法。对于相邻关系和环境侵权的法律问题,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和比利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西班牙民法典》(与《荷兰民法典》极为相似)第2编将其规范定于界定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关于法律责任的问题被正确地限定在侵权行为法范围内。对重大的侵扰和过分散发看作是不法侵犯所有权,被认为是侵权行为,从实际分析来看,现在的意大利法律中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在法国法,在相邻关系中对所有权侵扰的无过错责任,最初是由法院提出来的。在经过细致的修改之后,现在比利时法律也接受了这一原则。在法国,政府授予的许可经营企业的执照并不当然成为对责任的抗辩理由。基于相邻关系中侵扰的责任不限于无形的侵扰;某人的土地被从地下流出的石油污染他也有权请求赔偿。“负面侵扰”(如对采光的妨碍)也受到规制。[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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