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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法理思想探析(4)
www.110.com 2010-08-11 16:18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通过保障个人生活安全来实现社会的安全。”[2]社会保障具有抵御社会风险的基本属性。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即通过累进税及转移支付等手段将富人手中的部分财富再分配给那些遭受年老、失业、疾病等风险的社会成员,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也就是说,遭受年老、失业、疾病、自然灾害或特殊事故的社会成员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能获得最起码的生活资料,确保个人生活安全。其次,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影响个人生活安全和社会安全的主要潜在风险,给个人生活安全和社会安全以较全面的保障。影响个人生活安全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失业、年老、疾病、伤残、生育等,这些因素同时也是影响社会安全的主要风险。

  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消防”措施较全面地消除了影响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不安全因素,从而使个人生活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全的目标得以实现[3]。第三,社会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起公民的生活保障体系,当公民在遇到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失业、灾害等危险而失去收入或生活来源时,通过提供社会性的物质帮助,实现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五、社会福利思想——基于合理分享社会发展

  成果的视角社会福利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在一些学者的著述和国家的做法中,社会福利是一个包容甚广的大概念,而“中国的社会福利其实是专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设施和有关福利津贴,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服务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一种社会政策。[4](p20)本文赞同上述观点,将社会福利看作社会保障的一个子概念。社会福利是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使社会成员除劳动收入以外。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因此,社会福利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一种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包括公共福利、职业福利和特殊福利等形式。公共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主体,是指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及团体举办的社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市政建设、住房保障、社会服务等,享受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职业福利是指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享受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属。特殊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举办的福利事业,包括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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