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7)
www.110.com 2010-07-15 08:29
7、 关于被害人的有:《为罪行和滥用权利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1985年11月25日通过),该宣言宣布,对待罪行受害者应给予同情并尊重他们的尊严,他们有权向司法机构申诉,并特别指出,应考虑将为滥用权利受害者提供补救措施的规定纳入国家法律准则。
8、 关于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有:《加拉加斯宣言》 、《米兰行动计划》 、《发展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环境中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指导原则》 、《关于从发展角度进行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建议》 、《反腐败的实际措施》 ,《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 、《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准则》 、《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 、《防止侵犯各民族动产形式文化遗产罪刑示范条约》 .这些法律文书指出,预防犯罪和刑事审判问题的探讨,必须联系到经济发展、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价值、社会变动以及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等情况。应当把预防犯罪和改革刑法、程序法结合起来,包括实行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移送观护等。预防犯罪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包括社会措施和预防犯罪的直接措施。预防犯罪应注重特别有害的行为,并制定反贪污腐败的实际措施、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的实际措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实际措施。
9、 关于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有:《引渡示范条约》(1990年12月14日通过)、《刑事事件互助示范条约》(1990年12月14日通过)、《关于犯罪收益的刑事事件互助示范条约的任择议定书》 .《刑事事件转移诉讼示范条约》(1990年12月14日通过)等。这些文书确认,各国为预防犯罪、打击犯罪而需要提供最广泛的合作,包括引度、收集证据、送达司法文件、执行搜查和查封、追查犯罪收益(非法所得财物)、合作打击盗窃文物出口行为等。
(三)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影响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步形成一个有机的、相互联系的准则体系,受到国际社会不同形式、不同程序的承认与支持,对世界各国国内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制度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贯彻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不仅有助于促进一国国内实现司法公正、强化犯罪预防、改善人权保障,也有利于该国开展同各国在这一领域中平等互利的交流与合作,并发挥其国际影响、提高其国际地位。所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从其产生开始就对国际社会发挥着重要影响,并具有无可争辩的重要价值。
首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是全人类法律文化的宝贵遗产,是对伟大的法律先哲之法治思想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与人权保障密切相联的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理论上源于西方早期启蒙思想家的法治思想,立法上源于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法律所确定的一些重要原则。攀古览今,民主、自由、公平、正义一直是人们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17、18世纪,针对封建法制的野蛮、残酷、专制,觉醒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理论,奠定了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中,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传世名著《论法的精神》中精辟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因此国家权力应当分立,并且相互监督、制衡,因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为西方国家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就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向世人阐释其民主、自由、平等等法律思想的同时,一部在刑事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学论著问世了,这就是1764年意大利贝卡利亚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该书以精练的语言系统地提出了现代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化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并主张废除刑讯。上述法律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对封建专制的无情揭露和批判,把千百年来人们为民主、自由的斗争推向新的高潮。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各国相继在其颁布的法律中确认了这些宝贵的法律思想和法治原则。这些法律有宪章性的,如英国的《人身保护令》(1676年)、《权利法案》(1689年)、美国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即《人权宣言》(1789年)、及各国的宪法。有法典性及其他单行法律的,如各国的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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