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2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五十六条 仲裁庭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仲裁庭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向专家咨询的,可以向专家咨询。
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鉴定部门或专家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财产、货物等,当事人应当提供。
专家报告和鉴定报告的副本,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可以对专家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意见。
第五十七条 专家报告、鉴定报告和咨询意见是否采纳,由仲裁庭决定。
第五十八条 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物证和现场进行勘验的,由仲裁庭组织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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