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2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五十九条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并经仲裁庭同意,或者根据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员参加开庭,被咨询的专家也可以参加开庭。
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在开庭时可以向证人、鉴定人、专家和勘验人提问。
第六十条 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二) 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三) 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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