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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34)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日后,视为已经 送达。
直接送达或经合理邮寄,当事人拒收仲裁文书的,应视为已经送 达。
    
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必送的仲裁文书、通知、材料等,如经当面递 交受送达人或邮寄至受送达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即视为送达。
如经上述方式不能送达,送达人可以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并在送达 回证上记明情况和日期,由送达人和公证人员签名或盖章,把需送达的 书面材料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即视为送达。
    
送达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 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 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留置送达的,以公证人员、当地 基层组织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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