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3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被申请人死亡或终止,没有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表明不愿参加仲裁的;
4、其他应当终结仲裁情形。
第九十八条 仲裁庭组成前中止仲裁或者终结仲裁的,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组庭后中止仲裁或者终结仲裁的,由仲裁庭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仲裁庭另有要求外,仲裁文 书;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代理人;或者以邮寄、传真、电 报、留置等方式送达当事人、代理人;或者依据《仲裁协助公约》委托当事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当事人、代理人。
当事人下落不明且可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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