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鹰诉李昊文确认遗嘱无效纠纷上诉案(3)
www.110.com 2010-07-23 14:56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李红鹰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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