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阿拉伯商会调解、仲裁和专家鉴定规则(1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如果因一方当事人按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同意进行调解尝试,或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调解报告或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在调解报告上签字,调解的尝试 失败,各方当事人仍可自由选择进行法律程序,适当时可以进行仲裁程序,在进行 这些程序时,曾在调解过程中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内容均不能被援用,足以影响 申诉人和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第18条
调解的保密性
调解者有义务对在调解尝试过程中以及在调解结束后对所有信息以及调解者因 其身份而了解的所有文件的内容保密。
第二节
仲 裁
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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