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欧洲--阿拉伯商会调解、仲裁和专家鉴定规则(1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申请还必须附有作为争议依据的合同的真实或正式的复印本,以及当事人之间 同意将争议提交欧-阿商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如果有的话)。申请也可以附上有关 的信函或文件。   
   
向秘书/书记寄送的申请及材料,至少要一式三份。   
   
采用了本规则的商会收到任何申请都会将申请立即转给秘书/书记,后者应按照第20条进行处理。   
第20条 
申请的转送-答复-反诉   
1.秘书/书记收到上条规定的申请后应立即向申请人确认已收到申请,并向 对仲裁程序有管辖权的仲裁理事会(下称理事会)的秘书处及被诉人各寄一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