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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阿拉伯商会调解、仲裁和专家鉴定规则(20)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一方当事人在制定上述仲裁员仲裁事项单时不予合作,或不予签字,并影响仲 裁程序的继续进行,也不影响裁决的作出,如下文规定的那样。   
8.在没有仲裁事项单,而当事人事先又没有约定适用于争议的实体的法律规 则时,仲裁员将在调查了情况以后,确定这些规则。  
9.仲裁员可以进行口头开庭审理。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仲裁员必须进 行开庭审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席,并且也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缺席的解释,仲裁 程序仍然有效,并且可以在另一方缺席的情况下继续下去。   
     
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庭,也可以由代理人陪同或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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