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人领购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包括购买统一印制发票和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申请购买。统一印制发票领购的具体对象是: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3、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应查验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和税务登记证副本,要求提供纳税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后,可批准申请领购发票。
1、固定业户首次领购发票申请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首次提出购票申请时,应审核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前台人员对其购票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首次领购发票的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核发《发票领购簿》,向纳税人限额、限量供应发票。
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业务流程不需经税收管理员进行购前审核。各县区局按市局(河地税发[2008]25号)统一纳税人首次购票的限额限量供应标准:定额发票个体工商户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企业100000以下(含100000元);手写面额佰位发票,个体工商户1本,企业两本。办税服务厅前台应及时将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情况传递到相应的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根据纳税人的日常用票情况确定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和用量,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前台作出调整。
纳税人申请领购超过上述标准的定额发票、面额千位(含千位)以上手写发票和电脑发票的,前台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申请传递给相应的管理部门。由税收管理员核实并经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原则上万位以下(含万位)由县区局主管副局长审批,电脑发票和十万位以上手工票由县区局长审批。由办税服务厅前台核发《发票领购簿》。纳税人持《发票领购簿》等资料再向办税服务厅前台领购发票。
《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在未使用税务部门研发的开票软件前,在票面上盖章设定限额。纳税人需要的限量限额发放给纳税人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限每张开具金额十万元,《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限每张开具金额百万元,市局将统一刻制限额章发放各地使用。
对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各地应加强对其发票领用存的管理,严格控制其发票用量。

-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所属税务管理机关变更事项
- 下一篇:税务征收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
- ·地方税务局管理规定
- ·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三部地方法规废止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纳税申报方式管理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临澧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纳税申报方式管理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临澧县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集体企业工资管理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集体企业工资管理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集体企业工资管理及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