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胡彦斌演唱的《文武双全》CD出版, 权利标识为“○P ©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 其中有两首歌为合唱, 即《进行式》(胡彦斌+萧亚轩)、《第一次》(胡彦斌+郑中基)。
2004年,原告提供版权的CD《我是你的罗密欧》(表演者为“花儿乐队”)、《黑棒》(表演者为“黑棒组合”)、《Music混合体》(表演者为胡彦斌)、《每一刻都是崭新的》(表演者为许巍)出版,权利标识均为“○P + ©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公司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
上述CD中包括了涉案的46首歌曲。
三、搜索引擎是指自动从互联网搜集信息, 以目录分组或全文检索的方式提供给互联网用户进行查询的系统。
MP3是利用MPEGAudiolayer3的技术,将声音文件用1:12左右压缩率压缩,变成容量较小的音乐文件,使传输和储存更为便捷,更利于互联网用户在网上试听或下载到个人计算机。
被告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了“百度”经营性网站,注册域名为www.baidu.com, 向用户提供搜索引擎服务, 搜索内容包括新闻、网页、MP3、图片等。
2005年4月19日,原告的代理人孙黎卿在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在公证员的监督下,通过百度的搜索引擎下载了与涉案的46首歌曲内容相同或实质上的相似的MP3文件, 主要操作步骤如下:
1、输入//www.baidu.com,进入首页;
2、点击首页正上方的“MP3”,进入“百度MP3搜索”网页;
3、点击其右下方的“歌手列表”,进入“百度MP3歌手列表”网页;
4、点击“百度MP3歌手列表”网页中H项下的“胡彦斌”,进入“胡彦斌歌曲列表”;
5、依次用右键点击“胡彦斌歌曲列表”中的三十三首歌曲本身并“另存为”,将其全部下载,同时进行网页打印;
6、点击“百度MP3歌手列表”网页中X项下的“许巍”,进入“许巍歌曲列表”,进行网页打印;
7、依次用右键点击“许巍歌曲列表”中的二十一首歌曲本身并“另存为”,将其全部下载,同时进行网页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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