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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会点评网购5大霸王条款(2)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因一张价值只有十几元钱的光盘引起的电脑光驱的损坏,网友szsyphy很气愤,于是他联系当当网,要求其赔偿光碟及光驱的损失。

  对于网友szsyphy索赔诉求,当当网的回复始终只肯提供退换货服务,其他闭口不谈。后来,网友szsyphy只好自认倒霉,自己重新买了个新的光驱。

  点评

  该条款严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第10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上述网站条款严重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对自己造成的任何损害均不承责任,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这种条款当属无效。

  如果货不对板惟一救济就是退货

  条款曝光:我们并不保证产品说明或卓越亚马逊网网站上的其他内容是准确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无错误的。如果北京世纪卓越提供的产品本身并非如说明所说,您惟一的救济是将该未经使用过的产品退还我们。

  案例:网购行货手机收到翻新机

  周先生去年4月份通过一个数码通讯网站,花了1600元购买了一款三星手机,手机刚拿到就出现无故频频死机的质量问题。周先生拿到三星专卖店里去维修,结果发现查不到该手机的验证码,没有此机的用户信息,发票非三星专用发票,也没有保修卡,这就是一部翻新机。周先生气坏了,这与网站的广告描述完全不符,网站广告说明“本店出售的是全新行货,全国联保,三星官方网站可查询串号,或登入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验证。”

  于是,周先生致电网站要求给自己更换一台新的行货手机,网站也爽快答应了,但要求周先生自己负担邮费。周先生想想,如果能换到一部好的手机,出一点邮费还是可以接受的,于是就同意了。谁知,网站第二次寄来的手机还是存在质量问题。就这样换来换去反复折腾,花了近3个月时间换了4部手机,邮费也花了四五十块钱了,最后换来的手机还是有问题。在这近3个月的时间里,周先生总共使用这款手机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星期。

  近乎绝望的周先生再次致电网站,要求更换一台别的品牌手机,但对方说换可以,但只能换指定的一款机型,一款售价在800元左右的手机。1600元的手机换一款800元的手机,明摆着吃亏,周先生当然不同意。最后,周先生决定退货,要求网站退手机款,并赔偿来往的邮费及一定的误工费。但网站只答应退回部分货款,对周先生其他诉求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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