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4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二)一方当事人死亡,权利义务承受人表明不愿参加仲裁的;
(三)其他应当终结仲裁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前中止仲裁或者终结仲裁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组成后中止仲裁或者终结仲裁的,由仲裁庭决定。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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