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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华辰拍赝品 天价油画3作者一审败诉(2)
www.110.com 2010-07-23 16:45

     二是华辰公司作为委托拍卖人的代理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我国《拍卖法》对拍卖行设定的有关法律义务明确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拍卖法》第61条更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法》这一规定是针对拍卖行业特点做出的,也与国际惯例一致。在拍卖油画《伟大的战略决策》时,华辰公司忠实地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详细了解了油画的来源,收集了证实来源的证据,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华辰公司在得知涉案画作存在争议后,已采取了积极和慎重的态度,促成了有关交易的撤销。即使涉案油画确为伪作,华辰公司也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了有关的行为并恢复原状。

     四是三位画家所主张的各项侵权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华辰公司主动采取措施撤销了有关交易,并将有关事实告知了原告,不存在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的基础。三位画家没有证明华辰公司存在过错,而且由于有关交易已经撤销,华辰公司从中没有获得任何受益,画家们关于经济方面的赔偿请求没有依据。三位画家也没有证据证明华辰公司的代理行为给其造成了何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姜召文先生提交两份了证据,分别是王付和高志明的证人证言,高志明原为国防大学上校参谋,其证言称《伟大的战略决策》油画原陈列在国防大学校史馆内,后因校史馆重新装修,将该画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王付。王付证言称其从国防大学高志明处购得《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之后卖给姜召文。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1979年第1期《群众画页》载有《伟大的战略决策》画作,注明“安明阳、车永仁、张永典作,选自《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天津市新华书店发行、天津人民印刷厂印刷有《伟大的战略决策》画作,署名安明阳、车永仁、张永典作。新华社的网站上载有该画作图片,旁附说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5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选,作者安明阳、车永仁、张永典。

    2005年10月 10日,姜召文与华辰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品为《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保留价为30万元。姜召文向华辰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画称:该油画创作于 70年代,是其从国防大学买到的。国防大学曾用该画出过年历。据国防大学的人讲,70年代创作这幅画时共画有两幅,略有差异:一张右下角有军事指挥棒,一张没有,其委托拍卖的是没有指挥棒的那幅。姜召文同时向华辰公司提供了国防大学以该油画制作的1978年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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