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农转居人员的户籍虽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他们的社会保障仍然继续沿用以前的保障形式,未纳入城镇管理体系。大体说来,农转居人员现行的保障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正式的”,即由政府统一颁布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的,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一类是“非正式的”,主要是村级集体福利。如给村民发放退休金,集体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减免村民上楼后的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奖励村民子女上学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其他补助。从享受保障待遇的效果看,集体福利是农转居人员最主要也是最实惠的保障。
资料表明,到2004年6月,丰台区累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19549人,覆盖率为36%.累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为143489人,覆盖率为93.9%.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为517户980人,人均月补差标准是170元。享受退休金待遇的农民为18000多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2%,平均每月领取退休金数额为230元左右。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13614人。
其四是“社会保障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对象主要是超转人员。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市民政局负责超转人员的管理,(村)居委会负责具体联络;市财政按年度向区、县,区、县按季度向街道、乡镇拨付经费,街道、乡镇按月将补助发至本人。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自1995年开始,在1995年标准基础上每年递增10%(暂定以10年为限),且每人每月增发医疗补助30元。截至2001年底,北京市超转人员人均月补标准为398元。
同时,政府对1995年以后征地的单位按每亩300至400元收取特别备用金,专门用于解决过去已转居人员因提高生活补助标准而造成的经费缺口问题。
三、北京市失地农民相关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对于四类不同的政策对象,北京市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措施。因此,不同的政策对象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的问题也是不同的。
㈠就业问题
农转工人员就业安置难且下岗、失业问题突出
据市政协常委张嘉兴统计,截止到2001年底,北京近郊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农转非”人员共计20.5万人,其中劳动年龄人口11.4万人,获得就业安置的为5.3万人,仅占46.49%.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劳动力市场配置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为减少冗员而实行下岗分流,使得“农转工人员”首先受到冲击。丰台区卢沟桥乡太平桥村,1993年土地被征用时,实行招工安置的有3个队,1100余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除少数安排在环卫、公交和房管部门的人员外,其他农转工人员90%以上都已下岗、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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