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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下)(10)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三)国家功能的发展机制

  施蒂格勒认为国家是保护和履行产权的工具。这个制度工具的基本效用在于促进经济增长。原因在于:(一)国家把不同地域之间资源通过战争、偷盗流转的方式转变为国际贸易。这减少了来自产权边界(国家疆界)之外的侵害,更多的资源可以从维护产权上转移到社会生产上。畅通的国际贸易渠道也减少了交易成本。(二)国家把国内自然人、经济组织之间资源通过战争、偷盗流转的方式转变为国内贸易。这样国内自然人、经济组织可以把更多的资源从维护产权上转移到社会生产上,畅通的国内贸易渠道也减少了交易成本。(三)国家垄断解决人与人之间冲突的暴力机制,把分工收益与分工成本之间的冲突转变为制度、技术、意识形态进化的动力。[164] 国家效用的产出规模取决于国家对其保护和履行产权功能的实现程度。这个功能在国家建立之后会渐渐流失。

  其表现形式有三种:1、中央政府的产权保护功能被架空。例如罗马帝国通过向边境地区的野蛮人支付黄金,在国内大片地区实现了长期和平。但是国家提供的贸易保护受到了腐蚀,尤其是长距离贸易日益缺乏保护。国际、国内商业活动出现了大规模的衰退。地方经济也变得日益封闭、自给自足。“罗马帝国中越来越多的地区发现,从当地政府那里所得到的保护要比从内外交困的罗马政府那里得到的保护要多。因此,他们相信,自己的命运取决于地方自治”。[165] 它们开始拒绝罗马政府的税负,拒绝其保护。于是,罗马帝国中央政府的产权保护功能被架空了。2、对国民不均衡地终止产权保护。这主要是人口增长、土地兼并的结果。越来越多的人变成无产者,由于不为他们提供产权保护,国家对他们是没有意义的。他们往往需要推翻现政府,废除现有的土地产权。这解释了很多中国古代国家的灭亡。[166]3、对国民均衡地减少产权保护。[167] 改革前,中国和前苏联通过制度创新避免了以上两种情况的发生。计划经济使得国内产权制度的运行依靠中央政府的计划和命令。公有制、国有制也赋予了中央政府直接调配、管理全国经济资源的权力。地方政府不可能提供独立于中央政府的产权保护。两国在工农业领域普遍推行的国营、集体经济也能够持续不断地消化无产者。[168] 因此,在两国发生的情况主要是国家对国民均衡地减少产权保护。这可能是实际的减少,例如中国从解放初的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再到人民公社运动,个人经济权利、收益日益减少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从私有变成了公有。原来的收益权变成了按照工分领取食品份额的制度。人均财产存量、收入也大大减少了。[169] 也就是说虽然产权日益平均,但是国家提供的产权保护大大减少了。这也可能是预期的减少。在前苏联。北约军事威胁的神化破灭了。人民认识到足以把北约消灭几十次的苏联国防力量对于保护个人财产来说已经过分强大了,他们有必要减少购买这个公共物品(国防)的费用。另外,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制度相对于“新经济政策时期”的产权制度,大大削弱了个人经济自由。虽然机械化提高了农业产量,但是这并没有带来个人经济自由、经济收益的预期增长。因此,在国营农场、集体农庄维系的产权制度中,相对于个人对产权、福利增长的预期来说,国家提供的产权保护也减少了。社会停滞、国家无法继续保护和履行产权的情况往往是同步发展的。

  如果国家无法继续保护和履行产权,它一般都会消亡。例如:罗马帝国、[170] 中国古代国家、[171] 前苏联等。这些国家消亡的原因在于:统治集团没有在上述临界点形成之前重塑国家保护和履行产权的职能。中国在推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时候则远未达到上述临界点。中国改革之后,个人产权得到了很大的增长,新的产权制度也更需要国家的界定和维护。这大大提升了国家保护和履行产权的职能。但是,制度创新基本结束之后,中国在农村地区确立的产权制度和原有的人民公社制度有一个共同点:仍然会使国家对农民均衡地减少产权保护。原因在于:由于不断重复进行土地产权初始配置,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存量的减少,人均分配的土地产权将持续减少。每一次土地分配份额的减少都相当于减少国家原来对私人土地产权提供的保护。当土地份额产生的纯收益减少到不足以供养产权人的时候,国家提供的产权保护就已经没有意义了。因此,单就土地产权而言,中国当前的制度安排还会导致国家无法继续保护和履行产权的情况。也就是说虽然中国通过在上述临界点之前发起产权改革避免了社会危机的全面爆发,但是产权改革不彻底,国家对产权的保护仍然在继续流失。如果产权通过推动一个巨大的产权保护单位内部的全面社会危机不能够总体上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它就会推动国家在新的临界点到来之前重塑其保护和履行产权的职能。由于俄罗斯对土地产权的初始配置是一次性的,它不存在上述情况。这就解释了中俄土地产权的初始配置为什么存在不同的后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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