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11)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本章所规定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对反请求的答辩书,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一式五份(含正本和副本);本章所规定的仲裁协议,发生纠纷的合同原本或者其他材料、有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庭提交一式五份(含正本和副本或者原件和复印件)。
当事人提交仲裁委员会的任何文件,均当面呈交或以挂号函件邮递。呈递时效以面呈时间或投邮邮戳日期为准。
第四章 仲裁庭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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