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28)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对已发送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中的书写错误、打印错误、计算错误或者对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遗漏未作裁决的,仲裁庭应当作出补充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发现调解书或裁决书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调解书或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请求仲裁庭补正或者作出补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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