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田杨以包括韩寒在内的4位作者的代理人的身份与古吴轩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绘本系列图书(共4本),其中包括韩寒的《小镇生活》(后改名为《纸上的青春》)。2005年3月17日,田杨自行在授权委托书中签上韩寒的名字后,传真给古吴轩出版社,内容为韩寒授权田杨作为《小镇生活》的漫画改编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出版机构洽谈该作品的出版发行。
2005年5月,古吴轩出版社依据上述授权委托书的传真件和出版合同出版了《纸上的青春》一书,该书以绘本的形式出现,将韩寒的《小镇生活》和《早已离开》两篇小说连在一起,分成25个部分,前20个部分使用的是《小镇生活》的全文,后5个部分使用的是《早已离开》的全文。该书署名“韩寒著 吕江绘”,分两次印刷,共计印数为3万册,单价为20元。该书前勒口上为田杨撰写的韩寒第一人称的自述,落款为韩寒。该书结尾是田杨撰写的《写在后面的话》,该文中有“《纸上的青春》由韩寒的短篇小说《小镇生活》改编而来”的内容。
2005年5月8日,韩寒从金麦田公司购得《纸上的青春》一书2本,并于5月9日公开发表申明,主要内容为:古吴轩出版社出版的该书未经授权,且不尊重作者意见,私自将《小镇生活》作品名称改变,编造内容失实的作者自述,要求该书立即停止发行。
2005年5月10日,古吴轩出版社在新浪网站的读书频道发表关于《纸上的青春》的申明,说明该书出版的过程及有关情况。
2005年5月11日,登录互联网新浪网站的读书频道,在新书简介栏目中仍有《纸上的青春》一书的介绍,包含“韩寒近日推出他首部绘本新作《纸上的青春》”字样。
诉讼中,金麦田公司、浩瀚九洲公司、鹏飞一力公司均认可自2005年5月11日起接到了古吴轩出版社以多种形式要求停止销售《纸上的青春》一书的通知。但2005年5月26日,韩寒仍从浩瀚九洲公司购得《纸上的青春》一书5本;同月30日,又从鹏飞一力公司购得《纸上的青春》一书1本。
古吴轩出版社认可金麦田公司、浩瀚九洲公司、鹏飞一力公司的涉案图书来自该出版社。
韩寒为本次诉讼支出了律师代理费2万元、公证费4100元、工商档案查询费60元,购书费244元。
原审法院认为:韩寒对其创作的《小镇生活》和《早已离开》两部作品享有著作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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