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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豪杰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邦丰网络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一中民终字第875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豪杰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6号学知轩106室。

   法定代表人梁肇新,董事长。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世纪豪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6号学知轩106室。
 
   法定代表人梁肇新,董事长。

   上述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曾学明,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社潮,北京市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邦丰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希格玛公寓2号楼608室。

   法定代表人刘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思源,男,1964年5月8日出生,北京邦丰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头条16楼2门103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益,男,197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邦丰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中医学院。

   委托代理人张思源,男,1964年5月8日出生,北京邦丰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头条16楼2门103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怡水,男,197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邦丰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中华三村附4栋503号。

   委托代理人张思源,男,1964年5月8日出生,北京邦丰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头条16楼2门103号。

   上诉人北京豪杰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豪杰纵横公司)、北京世纪豪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世纪豪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邦丰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邦丰网络公司)、刘益、唐怡水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于2007年6月13日作出的(2006)海民初字第19039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7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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