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电子商务法案例 >
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小熊在线(3)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2005年10月21日,池莉(甲方)与中文在线公司(乙方)订立《数字图书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对授权作品的数字出版(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CD-ROM)行使专有使用权;甲方保证拥有授予乙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授予乙方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独家代为甲方对授权范围内数字图书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活动;乙方以版税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5%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该协议附池莉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同日,池莉为中文在线公司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为:授权中文在线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中文在线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授权作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授权期限自授权书签发之日至2008年10月21日。《授权书》所附图书目录中包括《生活秀》、《来来往往》。

    沈阳泽宇公司为企业法人,2003年8月19日开始营业,法定代表人李超。该公司的《CN域名注册证书》、电信与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沈阳数据中心主机服务申请表》以及(2006)京证经字第15713号公证书中相关内容显示:域名pcnow.com.cn由沈阳泽宇公司于2004年12月6日注册,域名联系人李超;该域名所指向的网站PCnow小熊东北(,以下简称pcnow网站)由沈阳泽宇公司经营,网站许可证号为辽ICP证030254。

    2005年6月1日,小熊在线公司(甲方)与沈阳泽宇公司(乙方)订立《品牌授权协议》,约定:甲方同意乙方以“小熊在线东北站”的名义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范围内从事网络信息服务,期限为6年,自2005年6月15日至2011年6月16日;乙方在授权期间利用“小熊在线东北站”品牌从事采集当地IT行情新闻、发布广告服务等业务;乙方自行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网站过程中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为乙方提供小熊在线统一的标志、必要的技术支持、操作模式和统一的发展路线,保证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由使用“小熊在线东北站”品牌;“小熊在线东北站”的信息采集、发布、广告销售及所有相关业务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做有损“小熊在线”整体形象的事情;乙方操作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