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电子商务法案例 >
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小熊在线(7)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3、就该公司与侵权行为的关系而言,并无证据证明相关侵权内容由其提供,亦无证据显示其对侵权行为实施了教唆、帮助或明知存在侵权而采取默认的态度;其下属小熊东北网站首页虽与pcnow网站存在诸多相同,但本院2006年5月31日的勘验结果表明二者并非同一网站,且并无证据证明小熊在线公司下属的小熊东北网站同样存在侵权内容。

    4、就该公司对品牌授权行为所应承担的义务而言,其作为授权方应对其所提供的标志、技术支持、操作模式、发展路线等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沈阳泽宇公司在授权期间利用“小熊在线东北站”品牌从事采集当地IT行情新闻、发布广告服务等业务予以适当监督,避免利用“小熊在线”品牌实施明显违法的经营行为。然而对于本案侵权行为,首先,沈阳泽宇公司提供小说在线浏览和下载的行为并不在品牌授权约定开展的事项之内,小熊在线公司对其自身以及各分站的介绍亦以IT信息和测评等为核心,未将小说下载等列为业务范畴;其次,“小说频道”仅是pcnow网站中数十个栏目中的一个,通过点击网站首页下端的“小说”方可进入,而相关侵权内容在“小说频道”主页面上也未直接体现,只是属于其中二十余类小说中的“现代文学”一类,需通过输入作品名称进行搜索才能比较便利地找到。在此情况下,要求小熊在线公司在被授权方独立经营的网站中准确发现上述内容并审查是否侵权,该义务未免过重且缺乏可行性。

    综上,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小熊在线公司系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亦不能认定其对侵权行为进行过帮助或教唆,且难以得出其对沈阳泽宇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够直接控制或预见的结论。在此情况下,中文在线公司要求小熊在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沈阳泽宇公司予以承担。

    至于人民法院在以往案件中认定小熊在线公司为pcnow网站的经营者并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系该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所致。而在本案中,小熊在线公司已经举证证明沈阳泽宇公司为侵权网站独立的经营者,故应以现有证据为依据确定其责任。

    四、沈阳泽宇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沈阳泽宇公司向pcnow网站用户免费提供《生活秀》、《来来往往》相关内容浏览和下载,可以丰富网站内容吸引更多用户,增加点击数量,进而从网站广告等方面获得利益;同时,此行为侵犯了中文在线公司对上述作品享有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阻碍了中文在线公司在互联网上对上述作品的传播,损害了该公司的经济利益。故沈阳泽宇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对中文在线公司作出赔偿。鉴于根据现有证据,中文在线公司的实际损失和沈阳泽宇公司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本院将综合考虑沈阳泽宇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中文在线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公证费用属合理的诉讼支出,沈阳泽宇公司亦应予以承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