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让政府为劳动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的律师费用由财政负担。当劳动者因劳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获得法律援助以后。劳动者的律师费是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加上劳动行政部门为处理劳动者维权案件所投入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政府就为劳动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支出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以欠薪为例,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51)。
劳动立法没有规定劳动违法行为人承担劳动者为维权所支出的成本,其最后的结果就是为了主持正义,为了维护劳动者被侵害的合法权益,政府不得不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而买单
⑸损害了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给中国政府在国际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地方政府为获得完成吸引外资外商任务的不正确导向影响,中国地方政府充分地利用了劳动立法的缺陷,不惜牺牲中国劳动者的利益,尤其是1.2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至于有西方评论家惊呼:中国正在摧毁资本主义!显然,他并不是惊奇于中国的所谓竞争力,而是惊奇于我们竟然能够如此轻而易举地逾越现代资本主义的伦理底线,向着野蛮、冷酷的原始资本主义时代倒退。对这个结论,只需要看一看中国工厂中远远高于正常水平的工伤死亡率、远远超过正常水平的工作时间,我们就丝毫也不会怀疑了。或许,正是凭借这种野蛮的力量,
(51)引自《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追讨1千亿欠薪需3千亿成本》
我们才能让它的老牌资本主义对手们不寒而栗。然而,野蛮的力量毕竟是野蛮的,它不可能与文明的力量做长久的赛跑(52)。
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事实上已经由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变成了一个资本主义的国家,而且是一个逾越现代资本主义伦理底线的资本主义国家了。
4、对国家经济的危害
⑴危及中国“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方针。
作为一个以劳动密集型立国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我们在享受廉价劳动力带来的众多消费品,大量的外汇储备,以及整个国家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大约有一亿左右的农民工正像克鲁格曼所说的“靠汗水,在勤勤勉勉地劳动”。如果说25年前我们需要运用丰富的劳动力完成现代化所需的原始积累的话,那么今天我们同样需要告别这种方式实现人的“现代化”。死守廉价劳动力优势已经开始阻碍社会的发展。因为劳动力太廉价,厂家没有更新技术、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率的冲动。新技术固然节省人力,却需要投资,而投资充满风险。博弈的结果是“买设备的钱,还不如用来多雇几个工人合算”。一些国际经济界人士已经指出,中国正在陷入一个低技术的陷阱。技术改造在廉价劳动力面前被“理性”地舍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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