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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劳动法立法现状及完善(27)
www.110.com 2010-08-13 16:0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并未从低成本的劳动力中获得大的利益,中国的劳动者也未从中获得本应当获得的利益,中国政府和中国的劳动者获得的只不过面包的残屑剩渣。
⑷外资企业攫取不正常的超额剩余价值。
资本的本性就是赚取利润,跨国公司到中国来当然可以赚取利润,但是,这些资本巨头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却没有做到让中国工人共享发展成果。更让我们感到不平的是,在这些资本巨头所赚取的利润中,很大一部分是以中国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换取的(61)。
中国当前可能是世界上劳动力最廉价并且人命也最不值钱的国家,每年光是工伤死亡就达15万左右,据中国社科院一位研究员的调查,四川外出打工者的死亡率大约为2-3%,伤残率大约在8-9%(62)。
也就是说,外资企业在中国赚取的除了正常的利润外,还利用中国劳动立法的缺陷攫取了不正常的超额剩余价值,逃避了其应当承担的劳动义务,甚至不惜榨取中国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

(58)(59)、(60)均引自《全球化的大国迷路:中国真是巨大的受益者吗》
(61)引自 《珠三角断指事故年断指4万 政府纵外企忽视劳保》。
(62)引自《中国经济:侈谈劳动力低成本是犯罪》
⑸对国有企业形成不公平的竞争。
国有企业遵守《劳动法》一般比较好,由此,国有企业支出的人工成本中,除了党群专职人员、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以外,还有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会经费等等一些劳动法规定的支出。而外资企业却利用中国劳动立法的缺陷,利用中国政府只关心吸引外资、关注GDP、以政府为中心而漠视劳动者合法利益、不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心态,大多数的外资企业都没有履行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劳动义务。
由此,外资设在中国的企业中除了没有象国企支出的党群专职人员、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经费等成本以外,而且大多数的外资企业也没有承担履行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法定劳动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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